【正文】
償責(zé)任;如近因?qū)儆诔庳?zé)任,則保險人不負(fù)賠償責(zé)任。 近因原則 ? 近因的分析和保險責(zé)任的確定 ? 1)單一原因造成的損失 ? 2)多個原因造成的損失 THE END 謝謝觀看 /歡迎下載 BY FAITH I MEAN A VISION OF GOOD ONE CHERISHES AND THE ENTHUSIASM THAT PUSHES ONE TO SEEK ITS FULFILLMENT REGARDLESS OF OBSTACLES. BY FAITH I BY FAITH 。 近因原則 ? 認(rèn)定近因的基本方法 ? 第一種方法是從原因推斷結(jié)果,即從最初的事件出發(fā),按邏輯推理直至最終損失的發(fā)生,最初事件就是最后事件的近因。 損失補償原則 ? 2)代位原則 ? 代位原則是指保險人依照法律或保險合同約定,對被保險人所遭受的損失進行賠償后,依法取得對保險標(biāo)的損失負(fù)有責(zé)任的第三者進行追償?shù)臋?quán)利或取得被保險人對保險標(biāo)的的所有權(quán)。 損失補償原則 ? 損失補償?shù)姆绞胶陀嬎? ? 1)第一損失補償方式 ? 2)比例補償方式 ? 3)限額補償方式 167。 ? 禁止反言又稱為禁止抗辯,是指合同的一方既然已經(jīng)放棄其在保險合同中可以主張